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学位办[2005] 31号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促进各类普通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经请示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同意,现就当前学士学位授予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士学位证书内容填写必须写实。
二、普通高等学校网络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坚持同一标准。申请者须参加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
三、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原则上应向母体学校或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