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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等课程考试方式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1/11/10 09:38:59 作者: 点击数:

各学习中心及校本部函授站员工:

  为了引起单位和员工的高度重视,现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等课程的考试方式及评分标准重申如下:

  一、《专业教育》、《专题讲座》、《毕业设计指导》课程

  1、考核目标:重点考核员工对课程的学习程度。

  2、考核方法:统计员工对课件各节内容的网上学习情况。

  3、评分标准:由学院教学管理平台自动统计员工课件内容学习的节数,按照(100/本专业课件节数)﹡本专业学习课件节数计算出成绩。同一节课件内容学习按一次记录,各节内容全部学习得100分。

  4、考核时间:《专业教育》《毕业设计指导》从开学起至12月20日止;《专题讲座》是毕业班课程,考核时间从学期开始起至11月5日止。

  请注意《专题讲座一》《专题讲座二》仍然采取大作业考试方式。

  二、《基础实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

  1、考核目标:重点考核员工平时学习并完成作业情况和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2、考核方法:《基础实验》按照教材要求在学期时间内至少完成九个实验报告。《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按照相应课程的“课程练习册”要求,在相应课程的“练习册答题纸”上完成作业。以上四门课程,员工在期末考试时上交到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学习中心和函授站将网上下载的考场名单与实验报告及“练习册答题纸”打包随其它试卷一并寄回学院。

  3、评分标准:

  (1)《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三门课程,单项选择题全部完成且正确,获得35分;多项选择题全部完成且正确,获得35分;在主观论述题中可选作三道题,每道题占10分。

  (2)《基础实验》按教材“实验名称前带*供本科员工选学,不带*供专科员工选学”的要求,员工至少选学九个实验并完成相应的实验报告且数据完整准确可得100分。

  三、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督促员工上网点播学习课件,在点播学习课件遇到问题需要帮助时,请联系技术部门(029-88201987)。

  2、各单位要及时督促员工在平时学习中完成《基础实验》课程的“实验报告”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练习册答题纸”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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