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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1/11/08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名单的通知

(83)教成字00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文教办,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我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发出(81)教工农字028号《关于改变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审批程序及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后,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都陆续报来了一九八五年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部和夜大学的名单,经汇总研究并与有关部委和各地磋商,确定以下学校(名单附后)举办函授部、夜大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的名单,只限于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分校)举办的函授部(本、专科)和夜大学( 本、专科)。

二、目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的专业设置,都是根据各系统各地区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确定的,由于部门和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和员工来源的变化等情况,专业设置只能相对稳定,因此,不公布专业。学校名单公布后,专业的增设、撤销和调整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批后报我部备案。

三、这次公布的名单,是已经具备举办函授部和夜大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保证大学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办学质量,今后举办大学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我部审定后方能开办,不能先招生后报审。

这次公布名单的学校,均应纳入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夜大学招生计划,员工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

四、大学函授教育和夜大学是培养国家专门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请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将这项工作纳入高等教育的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要尽快地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要抓紧抓好函授站的建设,落实教学任务。要严格考试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对入学考试不严,教学质量偏低的学校,要认真进行整顿,经过整顿仍不合格的,要予以停办,以确保教育质量。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部和夜大学名单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部和夜大学名单

电子工业部

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夜大学(专科)

(其它院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