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教育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历和学位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有关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的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与管理工作。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做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员工的毕业资格审查、毕(结)业证书发放和电子注册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进一步规范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网络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在职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2007年7月1日以后录取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员工,毕业时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应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完全一致,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并相应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2007年7月1日以前录取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员工,毕业时学士学位授予由试点高校按照原有的政策执行。
四、各试点高校要加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员工手册中明确有关网络教育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保证学历证书发放、学位授予和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电子注册制度,切实保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制度的严肃性。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四日